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兜住安全底线。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3月14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
一、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法律后果编辑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1、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2、当事人是否具
(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 第16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1月27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基层工会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 第17号《北京市统计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统计条例(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三章 统计资料第四章 统计服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客观反映本市经济